中国税务 2008年 第8期 财税漫议

强化“部门”的“税收”意识

岳树民 上一篇 下一篇

这里的“部门”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每一个部门就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职能分工,各个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从事着不同的公共事务管理,提供着不同的公共服务项目。由此,在强调政府的税收意识的时候,更要强调各个部门的税收意识。

政府既是征税人,又是用税人。从用税角度看,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支、经费等都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只要纳税人依照国家法律如实缴纳了税款,政府各个部门就应当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满意的公共服务。因此,为纳税人服务是各个部门各项管理活动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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