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9期 特别策划

我国反避税工作进入避免跨国重复征税时期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2004年以前我国的反避税案件都是单边税收调整,普遍存在跨国重复征税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我国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双边磋商机制,陆续签订了中日、中美、中韩双边预约定价,成功开展与跨国企业关联交易对方所在国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磋商,有效防范和消除了跨国重复征税,我国反避税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签订了7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完成了7例反避税对应调整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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