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9期
八面来风
建立税务系统公务员执法类职位的初步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职位是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的依据和前提,税收执法既具有行政执法的共性,又具有税收执法的特殊性。在统一规范的税收岗责体系下,建立以“能级制”为核心的税收职位、职务体系,既适应税收执法工作需要,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公务员管理。本文拟对建立税务系统公务员执法类职位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
县市(区)局主管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按照“集中征收,强化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要求,设置区域性管理的税务分局(所)和专业从事税收检查的稽查局,在岗责体系上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系列。各分局(所)的岗责为征管系列,主要负责集中征收和强化管理工作。稽查局是专门从事税收稽查的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在明确稽查局是省以下税务局外设机构的同时,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因此,税收执法类职位的设置可按两大岗位序列设置“管理员”和“稽查员”两个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