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1期 中国税务论坛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本刊特约评论员 杜慎思 上一篇 下一篇

监督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十八世纪,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精辟地论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进行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等活动中依法享有执法权,如何保证这些权力不被滥用,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一个全方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

概括讲,其意义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有效的监督有利于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防止权力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的监督限制了权力随意行使的空间,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税收执法监督,还可以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表现形式,为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配套制度提供必要的实践依据,从而有利于税收执法机制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有效的执法监督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税收执法监督,促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从而保护纳税人或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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