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业务管理特点和工作流程,实现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从2004年开始,将执法质量考核作为对市、州局领导班子四大目标考核之一。在总结前几年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省局进一步修订、完善《税收执法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将税收执法责任统一规范为“政策法规业务、流转税业务、所得税业务、国际税收业务、稽查业务”五大类,每一大类再划分为若干小类,每一小类都有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执法要求,从而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贯穿于税收业务管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基本上解决了税收执法人员“怎么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