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8年 第11期
业务之窗
当前船舶制造行业税收管理难点及完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一、船舶制造业税收管理难点
1.船舶制造自身特性造成税款不能及时体现。由于造船周期一般需要1年或1年以上,生产前期需要投入大量原材料,且企业为应对钢材市场的价格变动,往往在初期大量购进原材料,使进项税额大量增长,形成滚动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船舶销售确认要在船舶完工交付后,船舶制造企业的原料购进与产品交货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导致企业长期零申报,税款无法及时实现。
2.船舶交易开放式市场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目前各地设立的船舶交易市场对新旧船舶的认定界限执行不严,新造船舶也允许参与交易,给部分船舶企业逃避制造环节税款提供了渠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