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1期 税事回眸

税事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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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采用“三大法宝”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一是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该局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有关法律、会计、外语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复杂案情的判断能力,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团队。二是重视征纳双方沟通,构建“保护服务”型征纳关系。该局在日常征管中与纳税人平等对话,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对纳税人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采纳,不能采纳的引用法律法规给予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使纳税人充分理解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增强了其纳税的自觉性,也避免了由于纳税争议引起的税收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该局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大多未在厦门设立机构场所和专职人员,办理复杂的纳税事项往往需要从外地甚至国外派人来的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办事程序,采用召开办公现场会等方式,尽量节约纳税人的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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