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2期 税收与生活

“增值税转型”与百姓衣食住行

张新 上一篇 下一篇

李鸿翔/摄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正草案)》。根据该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全行业范围内实施新的增值税征收规定,此项规定将直接减轻企业税负1 200多亿元,是中国历次单项税制改革中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势必对我国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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