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3期
案例点评
以英国Cadbury案为例分析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避免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进行逃避税,美国于1962年通过了肯尼迪法案,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简称cfc)税制在《国内税收法典》f分部得以体现。由于该税制能够有效地限制纳税人的延期纳税或避税行为,因而,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新西兰等20多个国家也先后对cfc进行了立法。但是,近年来欧盟一些成员国的纳税人提出了cfc税制与《欧共体条约》的兼容性问题。这在英国cadbury一案中有具体体现。
一、cadbury案简介
cadbury是一个经营酒类和糖果的英国居民公司。该公司主要包括两家在爱尔兰设立的子公司,即cadbury schweppes treasury services(csts) 和cadbury schweppes treasury international (csti)。它们于1996年设立在都柏林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主要从事公司集团内资金存放业务。这两家子公司被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