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5期 税收法治

“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

郭勇平 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江苏 扬州 225000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获得通过,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就该罪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本文对该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进步性进行了解析,并对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了全面分析。

关键词:刑法,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获得通过,将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就该罪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本文对该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进步性进行了解析,并对其有待完善之处进行了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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