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5期 税事回眸

税事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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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国家税务局“三化”服务涉外企业:一是服务制度化。在为外资企业服务过程中,该局坚持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订单式”服务制,用制度规范服务和执法行为。二是服务意识化。该局将“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意识融入日常征管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三是服务实效化。该局组织税收管理员定期走访外资企业,采取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不断优化服务软环境。

龚宏武

台湾地区大幅调降遗产与赠与税:近日,台湾地区通过修正遗产及赠与税相关条例,将现行的遗产及赠与税税率由最高50%调降为10%单一税率,同时提高遗产税免税额至1 200万元(新台币,下同),赠与税免税额提高至220万元。台湾地区原规定,遗产净额在60万元以下者征2%遗产税,60万元~150万元征4%,最高为超过1亿元征50%,免税额为700万元;赠与税率部分,赠与净额在60万元以下者征4%赠与税,60万元~170万元征6%,最高为超过4500万元征50%,免税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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