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8期 案例点评

某外资房地产公司关联交易避税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 王海林 王群 余菁 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1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某外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亿美元,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2007年,该公司开发的酒店公寓等项目销售面积8.48万平方米,均价1万元以上,销售均价与同期同地段楼盘相当。该公司2007年预收房款11.51亿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多万元,营业税近6000万元。该地产项目一期于2005年开发,共7种物业类型,2006年下半年开始销售。已售的千余套物业均通过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核算清楚。税务机关根据分级分类稽查的计划安排,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审查购房合同时,稽查人员发现,某大客户于2007年底一次性购入了独立商铺、酒店公寓和soho公寓3种物业共计8000余平方米。与一般购房者不同的是,该大客户未使用格式合同,而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约定分别以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毛坯酒店公寓80套、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毛坯soho公寓一层、6000元/ 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独立商铺一层,总价以实测面积为准,按工程进度付款。当稽查人员将大客户购买的物业与同类产品售价对比时发现,双方约定的价格竟比市场均价低30%~5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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