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9年 第9期 特别策划

加强资本弱化管理提高反避税能力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资本弱化管理”

作者: 梁育从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142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关联债权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内容、利息支出的范围、不得扣除利息如何在关联方之间分配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对资本弱化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析,提出了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分析了资本弱化管理规定对税企双方的影响。

关键词:资本弱化,利息支出,关联方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关联债权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内容、利息支出的范围、不得扣除利息如何在关联方之间分配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对资本弱化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析,提出了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分析了资本弱化管理规定对税企双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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