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1期 局长视点

深化税务机构改革的思考

王德平 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现行税务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税收管理权交叉,影响其权威性

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模式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已基本趋于完善,美中不足的是,国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机构执行的却是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由此带来的缺陷主要有:国税系统执法机构大幅压缩,而地税系统执法机构稳中有增。如此之大的反差,至少对国税系统税务干部造成诸多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二是征管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地税之间税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诸如,登记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源流失的问题较为普遍;发票信息不对称,造成征收率不高的问题难以应对;税源信息不对称,造成管理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三是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紊乱。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对所得税收入的分享改革,并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又意味着作为共享税的企业所得税也由两个税务局系统共同征收和管理,打破了新税制运行以来在税收管理体制上的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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