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7期 论坛

开征环境税: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效应研究

邢丽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结构性减税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减”字作为其代名词,而应将其放在完善和优化税制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即还应考虑到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即结构性增税。增税应聚焦在环境税上,既可提高我国税收的绿色化程度,也可为结构性减税释放空间。本文认为,当前是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最佳时机,应抓紧研究开征环境税。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环境税


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结构性减税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减”字作为其代名词,而应将其放在完善和优化税制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即还应考虑到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即结构性增税。增税应聚焦在环境税上,既可提高我国税收的绿色化程度,也可为结构性减税释放空间。本文认为,当前是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最佳时机,应抓紧研究开征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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