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7期
论坛
开征环境税: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效应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结构性减税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减”字作为其代名词,而应将其放在完善和优化税制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即还应考虑到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即结构性增税。增税应聚焦在环境税上,既可提高我国税收的绿色化程度,也可为结构性减税释放空间。本文认为,当前是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最佳时机,应抓紧研究开征环境税。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环境税
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结构性减税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减”字作为其代名词,而应将其放在完善和优化税制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即还应考虑到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即结构性增税。增税应聚焦在环境税上,既可提高我国税收的绿色化程度,也可为结构性减税释放空间。本文认为,当前是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最佳时机,应抓紧研究开征环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