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12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刑法修正案(七)》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影响

郭勇平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偷税行为的定义已不能适应税收实践的需要。为此,本文认为亟需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全面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七)》为修订《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法的位阶与效力关系看,适应《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并以其为依据修订《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是必须的。

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刑法》,偷税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偷税行为的定义已不能适应税收实践的需要。为此,本文认为亟需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全面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七)》为修订《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提供了依据,同时,从法的位阶与效力关系看,适应《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并以其为依据修订《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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