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机遇与挑战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是我国应对全球经济危机、扩大内需、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我国从1980年开始实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税种,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规范的增值税制在我国正式施行。要深刻认识我国实施近30年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就不能不对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时机选择进行分析,准确把握改革动向,对可能的影响进行科学预估,从而保证改革初衷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