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年11月17日 财税[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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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