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2期 税收案例

压价抢占市场竟以税收买单

朱君 刘天际 翟洋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

湖南省澧县某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33名股东的药品、医疗耗材批发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员工81人,2007年实现药品批发收入1010万余元,亏损5万余元。

2008年8月,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2007年度地方税收进行了检查,在对该公司财务资料的审核中,稽查人员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首先,经过与其他药品批发公司部分药品的批发单价进行比对,该单位的批发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单价,且药品成本结转随意,有的月份按5%的综合毛利率结转,有的月份又按8%结转,造成主营业务利润率比较低,有人为调节利润隐瞒部分收入的可能;其次,该公司的业务基本属于药品批发,内部设有独立的销售部门,而该单位的财务资料上竟无业务员的绩效工资记录,有对工资作假隐瞒收入的可能;第三,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情况异常,现金的存入、取出未见银行存取款凭证,也没有银行存款对账单,而药品批发的资金周转时间较长,在该公司自有资金不多、又无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如何能保持资金链顺畅,也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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