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4期 税务与会计

所得税费用在实务中如何处理

于立宏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所得税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即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按“所得税费用”这一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操作中,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记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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