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21日 国税函[2009]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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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前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