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9期 税务与会计

公司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合并业务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合并方式实施避税行为加以规范。

一、公司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三种。根据合并的定义,本文所称合并类型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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