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老长贸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6月4日 国税发[200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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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需求萎缩,国内企业与外商签订的长贸合同的正常履约受到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国税发[2008]130号)批准的长贸合同由于下述原因发生变化的,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
一、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外方原因,下调价格导致所签订合同执行金额不足1亿元;或下调价格,但合同执行金额仍在1亿元以上的;以及被迫中止出口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