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0期 特别策划

纳税服务与时代同行

吴新联 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新中国迎来了60华诞。60年,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举世瞩目的变化,我国的税收工作以及税收管理方式同样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作为税收核心工作的纳税服务工作,伴随着时代前行的脚步,也走过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元的不平凡之路。站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点上,回顾我国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历程,我的思绪驻留在这样几件事上:

从“一员到户”到“征管查”分离

1956年,全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时代,“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在全国实施了近40年。从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基本是“清一色”的公有制,这种情况在辽宁更为明显。 1953至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将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的24个放在了辽宁,辽宁同时建设了730个配套项目,由国家垄断经营,社会财富几乎都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不以税收形式就能够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就可以获得财政收入。这一时期,社会上应当纳税的主体很少,税收总量也很少,税企之间很少有利益分歧和征纳矛盾。在办税方式上,税收管理员不仅把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和催报催缴等全部纳税事宜作为工作内容,在纳税上搞包办代替,还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服务对象,开展“促产增收”等工作,辽宁省就曾经连续两年由沈阳市税务局主办召开了由全省上万户企业参加的“联产、联销、联科技”的三联会,为全省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科技进步提供对接服务。因此,虽然当时税务部门还没有明确提出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但是在客观上也在行“为纳税人服务”之事。应该说,这种对企业实施的“保姆式”的服务方式,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地完成税收计划,便于税企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是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信息来源渠道、完全依赖手工操作的税收管理模式相适应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