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0期
“税收·发展·民生”征文
婆媳过招税收情
上一篇 下一篇自古婆媳关系难处,我和婆婆相处得却融洽和谐,其中的奥秘除了彼此尊重和理解,还要归功于税收在我们婆媳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2003年底,我结婚不久,正好赶上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5000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出台。当时婆婆在村里经营的小商店位置偏僻、销量小、达不到起征点,被免去了每月都要缴的80元定额税。这80元税的减免让婆婆对我这个刚过门的儿媳妇刮目相看,逢人便说:“看俺家娶了个在税务局上班的儿媳妇,以后都不用缴税了。”我忙解释说:“这可不是我的功劳,对达不到5000元起征点的个体户免税是国家对咱老百姓的体恤和关怀,跟我在不在税务局工作没有关系。”婆婆并不理解什么叫“起征点”,直到有一天发现临近的几个小店也不缴税了,才知道确实不是我的作用。后来,每当单位印制了税法宣传单,我都记得给婆婆带一份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