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9年8月21日 国税函[2009]455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