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1期
税务与会计
公司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及跨境重组业务
上一篇 下一篇一、债务重组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
从债务人角度看,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