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1期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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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处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确定销售额?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初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均已使用了5~10年不等。请问原“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另外,我公司处置这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有的无法确定销售额,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