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4期 税事回眸

税事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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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推出税收政策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为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新加坡政府宣布从2010年2月20日起凡购买的私人房屋或私宅地皮如在一年之内转售,卖方必须缴付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跟目前买房时缴付的印花税率一样,即首18万新元(约合12.7万美元)征收1%,接下来的18万新元征收2%,其余征收3%。新加坡国家发展部指出:目前新加坡房地产市场上的炒卖现象并不十分严重,但未来几个月却存在过热风险,政府宁愿尽早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快“升温”,而不是等到泡沫形成后才采取更激烈的方法“灭火”;上述新措施的目的是抑制短期炒卖活动,以防止扭曲真实房价,并非针对那些买来自住的购房者或长期投资者;政府将继续确保足够房屋供应以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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