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5期 财税观察

纳税人权利保护:机遇与挑战

作者: 刘剑文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1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纳税人意识不断提升,如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重心。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详细列明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在内的14项具体的纳税人权利。同时,在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升纳税人地位、强调纳税服务、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意图非常明显。这说明,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进程中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的逐步形成,也昭示着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已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一、加深共识,进一步明确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现代国家大多为税收国家,纳税人为政府的存在和运行提供了主要的物质基础。作为纳税的对价,纳税人也因此依法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依法纳税权、生存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等。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国家各处一端,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权力相互平衡。因此,纳税人权利保护是实现法治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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