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5期 税收实务

防范关联融资租赁逃避税收的实例分析

作者: 李杰 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 201900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济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是关联交易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通过关联融资租赁产生财务费用的避税方法,是“资本弱化”的变形,应该得到重视。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关联交易纳税调整文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独立交易定价原则,就该避税行为作纳税调整。本文以具体案子为例,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防范关联融资租赁逃避税收。

一、关联融资租赁逃避税收实例分析

a公司为生产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2001~2005年支付的“融资租赁利息”分别为679万元、698万元、686万元、689万元和702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支付给公司的某一法人股东(以下简称b股东),属于关联交易,税前抵扣金额较大。税务干部进一步查阅了a公司历年计提融资租赁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情况,1998~2007年间通过关联融资租赁交易,a公司偿还租赁设备本金755万元,而计提的财务费用(利息)则有6 475万元,是前者的8.5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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