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0年 第7期 案例点评

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案例评析

作者: 孟咸华 乔苏平 王涵彦 单位: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04 上一篇 下一篇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国际税收协定对缔约国双方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方面的利益,所以,跨国纳税人从税收角度考虑,均乐意在税收协定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投资经营。当然,也有一些本来不具备居民身份条件的跨国纳税人,想方设法迂回曲折地以居民纳税人的面目出现,获得本来不应得到的税收优惠。这种由非真正缔约国居民取利于税收协定优惠的行为,国际上称之为滥用税收协定。它与一般国际避税方法的区别在于:滥用税收协定往往不是通过规避成为纳税主体来逃避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设法成为能够得到税收优惠的纳税主体来规避或减轻税负,是一种特殊的国际避税方法。滥用税收协定的重要手段是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我们在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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