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0年 第2期
论文摘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一、应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联合申报方式,允许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申报纳税单位。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能够体现婚姻中性,征纳简便;而缺点在于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未考虑家庭赡养人口的数量和经济状况,有悖于量能负担的原则。
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单位的改革应致力于增加家庭联合申报方式或者夫妻联合申报方式。这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选择是单独申报还是联合申报,这一方面注重家庭观念,解决了家庭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归属分割问题,另一方面可为进一步实行综合费用扣除办法奠定基础,从而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原则,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不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