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0年 第11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的立法研究

杨默如 李平 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对金融业由目前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借鉴国际上对金融业增值税税基、税率及相关制度的设计经验,提出了我国金融业增值税制的改革立法建议。包括:一、在税率设计方面,与其他行业保持一致,但需要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二、在税基确定方面,应将金融服务全面纳入增值税课征范围,再分别项目确定是否给予免征或零税率的特殊政策。在征免税项目名单确定时需要听取金融界的意见,同时考虑免税政策产生的重复课税如何消除;三、在财政体制方面,建议作为共享税,征管主体由两个系统集中为一个系统。结合其他税种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值税分税目收入的中央与地方分成机制应重新设计。

关键词:增值税立法,金融业,国际借鉴


本文基于对金融业由目前课征营业税改为课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借鉴国际上对金融业增值税税基、税率及相关制度的设计经验,提出了我国金融业增值税制的改革立法建议。包括:一、在税率设计方面,与其他行业保持一致,但需要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二、在税基确定方面,应将金融服务全面纳入增值税课征范围,再分别项目确定是否给予免征或零税率的特殊政策。在征免税项目名单确定时需要听取金融界的意见,同时考虑免税政策产生的重复课税如何消除;三、在财政体制方面,建议作为共享税,征管主体由两个系统集中为一个系统。结合其他税种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值税分税目收入的中央与地方分成机制应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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