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2009年我国出口退(免)税政策调整盘点
上一篇 下一篇1、出口退税率调整变化
2009年,我国4次调整出口退税率。
1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出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出台,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等3325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