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4期 特别策划

解读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

温来成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问题。纳税人权利在宪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制度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在征纳关系上,我们习惯更多地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重视不够。2006年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其余87.7%的人则“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一点儿”。纳税人权利意识孱弱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维权长期处于被动或“虚置”状态。

2009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告知并列举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将权利与义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伴随着《公告》的发布,“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感念更多地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它不仅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中间,而且在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唤起了人们对纳税人种种权利的关注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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