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4期 经验点滴

浙江省地税局推行社保费“五费合征”

浙地税 上一篇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建立社保费长效筹资机制,全省社保费收入从1998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15亿元。

以“五个统一”为核心,推进“五费合征”工作。“五费合征”是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规范征缴流程为内容,以全省范围内五项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统一、征缴机构统一、征缴流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信息数据统一为核心的“全区域五险种五统一”工作机制。参保登记统一,要求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社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地税机关定期核对参保单位的信息数据,及时督促企业同时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征收机构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管。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数据信息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五费合征和五统一的实施,推进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了社保费“扩大覆盖、夯实基数、统一费率、规范征管”,增强了社保费的征缴刚性,保证了其收入的稳定增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