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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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以税率调节居民收入
上一篇 下一篇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仅占人均总收入的91%,而在2001年之前,城镇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收入之比接近100%。
专家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近10年来,在政府收入占比大幅提高的同时,我国居民个人税负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例因此持续下降。据测算,1993年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63.2%,到2007年,这个比例降至50%左右,另一半则由企业和政府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