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2月20日 国税发[2010]18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