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陇原大地 税收新篇

——甘肃省国税系统一发治税工作纪实

高宏丽 赵灵芝 上一篇 下一篇

2008年6月,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水泥企业涉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稽查人员同被查企业在所检查出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审理人员与检查人员一起就证据材料的获取、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定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由于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合理合法,企业心服口服,主动补缴了税款,稽查、审理人员也提前9天圆满完成了任务。”兰州市国税局副局长陈大庆告诉记者,目前除了审理环节,他们还分别在选案、稽查、执行等环节推行了《检查准入制度》、《查前预案制度》、《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度》、《税务稽查建议反馈制度》、《税务稽查回访制度》等。“这些制度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和税务稽查规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覆盖稽查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是我们日常稽查、公正执法、公平税收的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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