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7期
税务法规公报
关于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010年4月23日 国税函[201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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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帮助地震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期申报问题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按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审批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关于延期缴纳税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