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8期
八面来风
我国纳税遵从度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从西方引入纳税遵从的概念。近年来,纳税遵从理论在我国逐渐得到认可和重视: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提高纳税遵从度;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将提高税法遵从度确定为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影响我国纳税遵从度的主要因素
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缺乏权利意识,没有认识到承担纳税义务与享有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权利的对等性,缺乏主动依法纳税的公平感、主人翁感和成就感。主动依法纳税观念淡薄,纳税行为多是迫于法律威慑力的防守性遵从和制度性遵从,当法律威慑力不够或税收制度存在漏洞时,容易产生自私性不遵从或情感性不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