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11期 调查研究

从“先审后办”到“先办后审”

——审办顺序的变化折射税收征管理念的嬗变

邱红松 单位: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税收意识淡薄,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与此相适应,我国实行了以“先审后办”为主的税收管理方式,将审查置于办理之前,将管理置于服务之前。这种税收管理方式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税收的时代要求。在对“先审后办”历史成因及存在问题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我们武汉市武昌区地税局确立了“先办后审”的征管理念和方式。这种征管理念和方式坚持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纳税服务的思路,优化了征管工作的流程,对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实现湖北省地税局制定的“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发展战略,落实武汉市地税局确立的“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地税机关”和“推进工作责任化、管理信息化、考评指标化”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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