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1年 第1期 法规选登

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二是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