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1年 第5期 税收与生活

当婚姻“邂逅”税收(*)

作者: 漆亮亮 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上一篇

税收中性理论认为,税收不应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扭曲。在崇尚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税收似乎更不应对人们的婚姻产生影响。然而,古今中外的税收却时常有意无意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

我国古代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人口和土地同属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人口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贫富。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为鼓励人口繁殖,往往采用赋税政策倡导百姓早婚多育。汉高祖时期,百姓生育子女免役2年;汉惠帝时期曾对晚婚女子加征算赋;东汉章帝时期,百姓生育子女免3年算赋,妻子怀孕的男丁免1年算赋。两汉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也多采用赋税政策奖励早婚多育和惩罚晚婚。研究表明,我国古代的赋税政策对婚育人口的变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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