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2期
论文摘萃
推动社会捐赠的税收政策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一、完善捐赠税收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
当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捐赠行为十分有限,多数慈善基金组织是以挂靠企业的形式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捐赠、实物捐赠等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发挥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慈善捐赠参与的激励功能,就必须拓宽对各种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实物捐赠给予税收优惠,可考虑将捐赠实物折算成现金申报,纳入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或给予相关减免。
二、简化税收减免手序,降低捐赠的税收成本
以工资薪金所得捐赠为例,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捐赠退税需要10道程序,完成全部手续需要历时近两个月。如果该纳税人同时有多项所得,就需要分别确认捐赠人捐款的所得归属进而分别办理退税,手续繁琐,耗时费力,抵消了税收优惠对捐赠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因此,需针对退税程序复杂、获取税收减免手序繁琐、耗时长、举证难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相关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