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11期
观点摘要
观点摘要3则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目前仅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在部分地区实行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试点。实际上,对于有色金属也可以实行从价计征。比如,对于没有原矿或者精矿价格的,可以对其矿产品进行核定税款征收;对于伴生矿只有精矿价格的,可以精矿作为征税对象,以精矿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也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经过相关评估后再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