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11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衡平理念下的财税法治构想(*)

张怡 陈卫林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直接产物,究其制度上的根源,在于初始权利配置的不公平性导致的后续分配倾斜的制度安排。承载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税收制度,只有立足于税赋实质均衡以反哺初始权利配置的不公平性,通过税法价值理念衡平、税权衡平以及税负衡平来重新调整、架设税法体系,方能够实现较为理想的效果。

关键词:贫富差距,社会分配,税收衡平法


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直接产物,究其制度上的根源,在于初始权利配置的不公平性导致的后续分配倾斜的制度安排。承载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税收制度,只有立足于税赋实质均衡以反哺初始权利配置的不公平性,通过税法价值理念衡平、税权衡平以及税负衡平来重新调整、架设税法体系,方能够实现较为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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