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期 业务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作者: 钱宏 徐军 陈钟敏 上一篇 下一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由此可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产品(服务)收入是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条件。

实际执行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有些企业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权利人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有些企业虽签署了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却未按规定在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转让进行备案;还有些企业自创的知识产权,未及早申报获得权属证书,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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