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2期 “身边的税收”征文

带茶香的税票

方晓晖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的办公桌里珍藏着一张四年前由国税局开具的普通税票。每次看见它,我似乎都会闻到一股浓浓的绿茶香,昔日的情景便会浮现在眼前。

我的老家地处安徽省歙县南乡新安江畔的一个山头上,距离我现在居住的屯溪城区大概有100多里,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种植茶叶的收入。每年4月谷雨时节正是老家茶叶飘香的季节,我单位的一些同事知道高山出好茶,每年都要定购几斤我哥哥自己采摘加工的新绿茶。

2006年谷雨的前一天,我哥大清早从乡下带来百余斤新茶到我所在的城区卖茶,大家这个3斤、那个5斤地抢购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闻到茶香,也购买了20斤作为公司的接待用茶。公司的财务管理很规范,主任开具了一张公司购买茶叶的证明,让我们凭此证明到当地国税局开发票后到公司财务部领款。为了尽快收回货款,我放下手头的工作,骑着自行车带哥哥来到了黄山风景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接待我们的是一位年过五旬的女税务干部,她身穿笔挺的税务制服,面带微笑,和蔼可亲。我喘着粗气将购茶证明递了过去,“同志,麻烦你给开张发票”,她接过证明看了看,客气地说:“很抱歉,这次让你白跑了,你需要补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初次办税哪知道有这些要求,为了不耽误我哥的农活,我先送他搭车回了老家,自己拿着他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又回到了办税服务厅。这时,已临近中午下班,我再次走到那位女税务干部的窗口,一股新茶的芳香扑鼻而来,想必是忙碌了一上午,她刚有空闲沏一杯热茶。她一边熟练地帮我处理业务一边说:“现在农村人采茶正忙,来城市卖茶不容易。你们单位要求开票是对的,否则财务不好做账。”见我是第一次办税,没有经验,她又对我说:“你哥的茶叶是自产自销,按规定是免税的。下次要记着提供乡政府出具的茶叶自产自销证明、购买单位证明和你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虽然接过的不过是一张仅仅十几元的普通税票,但这番话语娓娓道来,沁人心脾,如同那飘逸的新茶香气,让我久久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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